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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审细则

2021-09-2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1〕19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1〕17号)等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须从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等暂不纳入学生干部范畴。

第五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无不及格课程,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竞赛与训练、体育素养讲座培训等,身心健康;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田野调查等活动;

(五)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文学艺术类活动等;

(六)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8分。

第七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取消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未解除违纪处分者;

(二)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计划进度,含挂科,开题或者中期检查延期等;

第八条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涉及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他违背学术道德行为,在校期间不再具有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九条 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奖学金

(一)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二)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校院级研究生会负责人及以上、校院级团委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优秀;

(三)积极参加科创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优异

(四)认真完成辅导猫每日打卡、青年大学习、学习强国等疫情防控要求或理论学习任务。

第十条 研究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进行评定,学籍异动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在保留学籍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自正式入学后方可参评;

(二)休学的研究生,在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评选名额由国家下达。

(二)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及以上,课程成绩合格且当学年无补考记录;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免修课程记为优良。

2. 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所评选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发表高水平论文(博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研究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的学年时间可放宽为9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用稿通知无效);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相关加分办法详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术成果积分细则》;相关成果的提交要求详见《学术科研成果材料提交说明》;积分相同时,参照第九条优先条件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和普通学业奖学金三种。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学业一、二等奖评选,只参与普通学业奖的评选。

(一)一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10%。

2.申请条件:

(1) 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二)二等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和评选名额:

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博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获奖面为全校硕士研究生(不含一年级)的30%。

2.申请条件:

(1)学年课程成绩(不含重修课程、跨学科补修本科主干课程)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成绩合格;提前修读课程,以成绩单显示学年时间和课程成绩计算课程门数及优良率(推免生在大四下学期提前修读的课程在学分认定后计入研一上学期的课程数,课程成绩计入优良率)。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国家奖学金相同。

(三)普通学业奖学金

1.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1)二、三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一年级博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6000元/人进行评审。

(2)二、三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按5000元/人进行评审。

2.申请条件: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第三章  奖学金的申请

第十三条 学院于每年9-10月份陆续开展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同一学年内奖学金与助学金可兼得;奖学金与各类荣誉称号可兼得。

 

第四章  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及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团委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按照民主评选的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申请后,经学院评审小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复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终审并确定名单。

第十八条 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受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对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接受申诉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提请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对申诉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统一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校为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普通学业奖学金只发放奖金,不发放证书。

第二十条 获奖学生如欠缴学杂费,所获奖学金原则上应首先用于偿还所欠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及以后学生,自20219月起施行。

下一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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