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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遴选规定(试行)

2018-06-21  点击:[]

关于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遴选规定

(试行)

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华大教〔2017〕140号),结合本学院特点,对学生(含本院和外院)申请转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专业的遴选工作进行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1、申请人高考分不得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同年在同一省份录取最低分-10分。例如申请人高考550分,申请转入软件工程专业,而我院软件工程专业同年在申请人所在省份录取最低560分,则符合要求;如果我院软件工程专业同年在申请人所在省份录取最低561分,则不符合要求。

2、申请人申请转入专业同年在同一省份未录取新生的,依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的优先顺序选择同年在同一省份有录取新生且优先级最靠前的参照专业,并按照第1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以上专业同年在同一省份都未录取新生,则在我校同年在同一省份有录取学生的所有理工类专业中,选择最低录取分最高的专业作为参照专业,并按照第1条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3.不符合上述两条要求的,不接受其转入申请;在符合学校关于转专业的各项规定、同时符合上述两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接受转入的优先顺序:

(1)根据大一上学期绩点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择优排序。例如,A同学在本专业班级绩点排名是第1位,B同学在本专业班级绩点排名是第3位,则A同学的排名优先于B同学。

(2)如果两位申请人根据(1)排名相同,则根据其大一上学期《信息技术应用》课程(计算机学院学生参照《计算机导论》或《信息安全导论》课程)成绩(指百分制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顺序择优排序。例如A同学在本专业班级《信息技术应用》课程成绩的排名是第2位,B同学在本专业班级《信息技术应用》课程成绩的排名是第3位,则A同学的排名优先于B同学。

(3)如果两位申请人根据(1)(2)排名仍然相同,则根据其大一上学期《高等数学》课程(未开设《高等数学》的参照《经济数学》或其它数学课程)成绩(指百分制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顺序择优排序。排名方法参照(2)。

4、本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考虑实验条件等客观因素,不接受学生转入。

5、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2017级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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